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八十五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八十五条

检查场所或者物品时,应当注意避免对物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检查场所时,应当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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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八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