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八十一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八十一条

对于违法行为案发现场,必要时应当进行勘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判断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

现场勘验参照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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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八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