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 / 第八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八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八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