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七十一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 第三节 询 问

第七十一条

在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人,应当在办案场所进行。

询问查证期间应当保证违法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在询问查证的间隙期间,可以将违法嫌疑人送入候问室,并按照候问室的管理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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