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六十六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 第三节 询 问

第六十六条

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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