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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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