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 / 第五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