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四十条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 第二节 快速办理
第四十条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 第二节 快速办理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