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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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