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