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二百六十四条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二百六十四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公安部没有制定式样,执法工作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省级公安机关可以制定式样。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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