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二百六十一条

第十四章 案件终结

第二百六十一条

行政案件的案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受案登记表或者其他发现案件的记录;

(二)证据材料;

(三)决定文书;

(四)在办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法律文书。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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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二百六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