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五十七条

办理涉外行政案件,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各章的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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