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 / 第二百五十七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第二百五十七条办理涉外行政案件,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