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五十三条

办理涉外行政案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办理涉外案件的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内部通报、对外通知等各项制度。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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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二百五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