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二百五十二条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外国人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应当于罚款或者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执行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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