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 / 第二百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二百三十六条第十二章 执 行 / 第四节 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对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