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二百一十七条

第十二章 执 行 / 第二节 罚款的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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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二百一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