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 / 第二百一十七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十二章 执 行 / 第二节 罚款的执行第二百一十七条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