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二百一十一条

第十二章 执 行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强制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理决定被撤销的;

(五)其他需要终结执行的。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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