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二百零七条

第十二章 执 行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公安机关应当催告被处理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被处理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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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二百零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