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一百九十九条

第十二章 执 行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被处理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一百九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