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一百八十六条
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或者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后,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章 治安调解
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或者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后,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