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一百八十三条

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