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一百七十条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五)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六)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一百七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