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
一个案件有多个违法行为人的,分别决定,可以制作一式多份决定书,写明给予每个人的处理决定,分别送达每一个违法行为人。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
一个案件有多个违法行为人的,分别决定,可以制作一式多份决定书,写明给予每个人的处理决定,分别送达每一个违法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