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一百五十条

第八章 听证程序 /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五十条

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场纪律。对违反听证会场纪律的,听证主持人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干扰听证正常进行的旁听人员,责令其退场。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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