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 / 第一百四十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一百四十条第八章 听证程序 /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第一百四十条同一行政案件中有二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其中部分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后一并作出处理决定。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