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一百四十条

第八章 听证程序 /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四十条

同一行政案件中有二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其中部分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后一并作出处理决定。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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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一百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