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 / 第一百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一百三十八条第八章 听证程序 /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第一百三十八条听证申请人不能按期参加听证的,可以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