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八章 听证程序 / 第三节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

违法嫌疑人放弃听证或者撤回听证要求后,处罚决定作出前,又提出听证要求的,只要在听证申请有效期限内,应当允许。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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