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八章 听证程序 / 第二节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

(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本案办案人民警察;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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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一百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