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八章 听证程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听证人员应当就行政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全面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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