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十二条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二条

行驶中的客车上发生的行政案件,由案发后客车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