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 第八节 办案协作

第一百一十七条

办理行政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公安机关接到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办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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