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 第七节 证据保全
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被冻结之日起二个月内,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恐怖活动嫌疑人,并说明理由。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 第七节 证据保全
自被冻结之日起二个月内,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恐怖活动嫌疑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