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 / 第一百零五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一百零五条第七章 调查取证 / 第六节 辨 认第一百零五条辨认人不愿意暴露身份的,对违法嫌疑人的辨认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