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一百零二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 第六节 辨 认

第一百零二条

辨认由二名以上办案人民警察主持。

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并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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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一百零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