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 / 第一百零一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一百零一条第七章 调查取证 / 第六节 辨 认第一百零一条为了查明案情,办案人民警察可以让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或者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