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一百零一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 第六节 辨 认

第一百零一条

为了查明案情,办案人民警察可以让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或者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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