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选 聘

第七条

选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热爱护林(草)工作,熟悉周边林情、山情、村情、民情;

(三)年满十八周岁,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同等条件下,低收入人口、林草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过林业和草原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复退军人可以优先聘用。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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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