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乡村护林员在完成规定护林(草)任务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依规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下经济等林草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增加个人收入。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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