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乡村护林员在完成规定护林(草)任务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依规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下经济等林草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增加个人收入。制定机关林草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