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细则或者补充规定。制定机关林草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