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

乡村护林员有下列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一)模范履行巡护责任,管护区内连续两年未发生破坏林草资源情况,成绩显著的;

(二)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法规制度,及时发现并报告森林草原火情,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及时发现并报告有害生物危害,为主管部门有效防控提供信息的;

(四)劝阻、制止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使林草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

(五)为侦破破坏林草资源重特大案件提供关键线索的;

(六)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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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