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三条

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乡镇林业工作站建立健全乡村护林员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乡村护林员的申请材料、审核表、管护劳务协议、考核表、解聘通知书等。

乡镇林业工作站应当进行乡村护林员有关数据统计和更新,定期上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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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