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

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村护林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逐步加大乡村护林员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度。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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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