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加强全国乡村护林(草)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乡村护林(草)网络,规范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工作,保障乡村护林(草)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乡村护林(草)员在保护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作用,实现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植被等资源(以下简称“林草资源”)管护网格化、全覆盖。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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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