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

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对乡村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统一的乡村护林员管理制度。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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