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劳务报酬和工作保障

第十八条

鼓励各地建立巡护系统,应用无人机、卫星定位系统等新技术,实行巡护网络化管理和乡村护林员管理动态监控。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