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第四章 劳务报酬和工作保障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为乡村护林员提供必要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制定机关林草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