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四章 劳务报酬和工作保障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为乡村护林员提供必要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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