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二章 选 聘第十一条乡村护林员岗位出现空缺时,应当按照选聘程序进行补聘。制定机关林草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