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选 聘

第十一条

乡村护林员岗位出现空缺时,应当按照选聘程序进行补聘。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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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