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经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之间的水路运输,不适用于本规定。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船籍登记的船舶临时从事内地港口之间的运输,在台湾地区进行船籍登记的船舶临时从事大陆港口之间的运输,参照适用本规定关于外国籍船舶的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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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