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具体实施有关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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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