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十条

第三章 水路运输经营行为

第三十条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按有关规定为军人、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学生、老幼病残孕等旅客提供优先、优惠、免票等优待服务。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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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