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7月31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公布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